- 徵收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之房屋稅額
為方便稅款繳納,財政部提供多元化繳稅管道,納稅義務人可持繳款書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郵局除外)以現金或票據繳納,稅額在2萬元以下者,可到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便利商店以現金繳納;也可以透過自動櫃員機(ATM)、信用卡、電話語音轉帳、晶片金融卡網際網路轉帳、活期(儲蓄)存款帳戶網際網路轉帳等方式進行繳稅。
如利用信用卡繳稅,各發卡機構是否收取服務費及收費標準,請洽各發卡機構。各項繳稅作業細節可參閱繳款書上的繳稅說明或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項下「電子申報繳稅服務」查閱。
財政部賦稅署提醒已辦理與金融機構或郵政機構約定以存款帳戶轉帳繳稅之納稅義務人,於繳納期間截止日(2013年5月31日)在帳戶內預留足額之存款,以備提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