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完成後將提升港埠服務能量,有助於延伸港口經濟腹地,進一步強化港埠競爭力,營造優質與環保之港埠環境。
本案係交通部責成台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港務公司)依行政院前於2011年6月20日核定之「台灣地區商港整體發展規劃(2012-2016年)」相關內容,通盤檢討各港過去5年營運與建設成果,並擬訂港埠發展具體目標及近、中、遠程之發展規劃,將各港未來5年之重大建設計畫整合納入並研擬本計畫。
經建會表示,本計畫內容,主要係將各國際商港未來5年擬進行之實質建設計畫整合納入(含已奉院核定執行中計畫),依交通部說明主要重點包括港群功能定位及港群建設計畫,其中建設計畫主要內容包括:
(一)基隆港:賡續辦理東岸聯外道路及西岸客運專區等工程,並規劃推動西岸自營櫃場整建及東岸客運觀光商業區開發等計畫,以進一步提升客貨服務品質,同時帶動基隆地區商業及觀光發展。
(二)台北港:賡續辦理航道迴船池水域加深及物流倉儲區圍堤造地等工程,並規劃辦理南碼頭區聯外道路興建、散雜貨儲運中心門哨管制系統建置及淡水河口疏浚等工作,以持續提升港埠服務效能。
(三)台中港:賡續興建工業專業區(II)之公共設施及整治北側淤沙區,並依中部地區產業與觀光發展需求,擬訂「優質港區及綠色港埠發展建設計畫」,規劃興建3座散雜貨與1座客貨碼頭及公共倉儲等營運設施,並浚深泊渠及辦理養灘工程,俾提升港埠服務能量,以及營造優質港區環境。
(四)高雄港:賡續辦理洲際貨櫃中心第2期及南星土地開發等計畫,並興建聯外高架道路及改建第115~117號碼頭,期擴大港區範圍及強化營運設施;後續為利洲際貨櫃中心船舶航行安全,規劃推動該中心北側遮蔽設施,另為擴大自由港區範圍,亦規劃擴增第4及第2貨櫃中心後線場地,同時興建中島、前鎮二商港區與南星計畫區之公共倉儲,期有助於物流廠商進駐,俾提升港埠營運績效。
(五)花蓮、安平及蘇澳等港:賡續辦理防波堤、航道及港區道路等基礎設施維護工程,以確保航行及港埠作業安全;另安平港規劃興建1座多功能碼頭,期提升港埠服務效能,帶動台南地區經濟發展。
至於本案經費需求合計約659.75億元。其中新興計畫合計需求約152.98億元(占23.2%),延續性計畫合計需求約506.78億元(占76.8%)。至於經費來源部分,計有公務預算、航港建設基金及港務公司營業基金等3項經費來源。
依交通部評估,本計畫效益包括:
(一)提升服務效能,強化港埠競爭力:本計畫完成後將進一步擴大自由港區範圍,並提升港埠服務能量,屆時結合綿密航網及鏈結產業供應鏈,有助於延伸港口經濟腹地,打造全方位加值物流港,達成「增值」與「創量」之目標,俾進一步強化港埠競爭力。
(二)營造優質環境,以利港口永續發展:本計畫完成後有助於健全港埠聯外交通系統,並提升客運設施之服務能量與品質,屆時藉由港市合作,配合都市更新及相關交通建設,以營造優質與環保之港埠環境,俾利港口永續發展。
案經提報經建會6日第1434次委員會議討論,獲致結論:本計畫完成後將提升港埠服務能量,有助於延伸港口經濟腹地,進一步強化港埠競爭力,營造優質與環保之港埠環境,俾利港口永續發展,爰本案所提構想原則予以尊重。
考量港埠建設完成後可促進地方產業及觀光發展,在資金籌措及財務規劃方面,建議交通部秉持外部效益內部化之原則,提高計畫財務自償性,如擴大民間參與、結合周邊土地開發,以及規劃具商機之附屬事業等,俾挹注計畫建設及營運財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