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1年度新北市不動產仲介服務消費糾紛之案件,仍是名列服務類消費申訴之首。
- 2011年度商品類消費爭議第1次申訴案件前3名依序為家用電器、購屋與車輛。
- 2011年度服務類消費爭議第1次申訴案件前3名依序為線上遊戲、運輸通訊與仲介服務。
新北市政府法制局統計指出,2011年度第1次申訴受理5,848件(商品類2,638件,服務類3,210件)。從申訴類型分析,發現申訴案件增加(2010年度受理5,016件,商品類1,769件,服務類3,247件),應是消費教育落實,消費意識建立,以致增加消費者提出消費案件之申訴。
2011年度第1次消費爭議申訴案件較2010年度受理之件數增加832件,增加幅度為17%。2011年度商品類消費爭議第1次申訴案件前3名依序為家用電器、購屋與車輛。而其中家用電器(手機及電腦通信)糾紛類型主要為商品品質瑕疵,大都係手機保固維修、欠缺功能或廣告爭議等。
購屋糾紛類型主要為新建成屋(含預售屋)瑕疵,大都係房屋漏水、車位規格不符及公設點交等。車輛糾紛類型主要為汽車車輛品質瑕疵,大都係中古車輛抖動、異音或車輛電路設備短路等。
2011年度服務類消費爭議第1次申訴案件前3名依序為線上遊戲、運輸通訊與仲介服務。而線上遊戲糾紛類型主要為遊戲帳號被停權或解約,大都係使用外掛遭停權或虛擬遊戲改版及擬寶物被盜等。運輸通訊糾紛類型主要為通信品質不良、綁約退費或服務品質不佳等。仲介服務糾紛類型主要為未給予契約審閱期、未告知重要事項、強迫簽訂斡旋契約及服務費用糾紛等。
而有關第2次申訴方面,2011年度受理1,296件(商品類642件,服務類654件)。從申訴類型分析,消費申訴案件減少(2010年度受理1,437件,商品類613件,服務類824件),原因係市政府各機關處理第1次消費爭議案件進步落實,降低第2次申訴案件之提起。致2011年度第2次消費爭議申訴案件較2010年度受理之件數大幅減少了141件,減少幅度為10%。
2011年度不動產仲介服務消費糾紛之案件,仍是名列服務類消費申訴之首,顯示在經濟景氣之下,購屋有關之消費糾紛仍層出不窮。而其中仲介服務定型化契約資訊不對稱之不公平狀態,更是導致發生消費爭議主因。故新北市府特於2011年度11月25日辦理「不動產仲介業加盟店與加盟總部法律關係研討暨座談會」後,業於2011年12月15日以北府法消字第1001832635函示不動產經紀業者仲介服務定型化契約須顯著揭示「加盟店與加盟總部為不同法人,財務與法律責任各自獨立」之資訊揭示,自2012年1月1日起,將加強針對不動產經紀業所制定之定型化契約加強調查及宣導,以保障消費者權益。
2011年度商品類消費爭議第2次申訴案件前3名依序為車輛、購屋與家用電器。而車輛糾紛類型主要為汽車車輛品質瑕疵,購屋糾紛類型主要為新建成屋(含預售屋)瑕疵,家用電器糾紛類型主要為商品品質瑕疵。2011年度服務類消費爭議第2次申訴案件前3名依序為仲介服務、線上遊戲與運輸通訊。而仲介服務糾紛類型主要為服務品質不佳,線上遊戲糾紛類型主要為遊戲帳號被停權或解約,運輸通訊糾紛類型主要為通信品質不良。
而在消費爭議調解方面,2011年度共受理63件(商品類35件,服務類28件)。2011年度調解案件較2010年度增加14件,增加幅度為29%(2010年度共受理49件,商品類24件,服務類25件),係因於第2次申訴案件協商時,消保官於協商時雖皆會基於雙方最有利之條件,儘量促成雙方協商成立,避免再尋訴訟解決爭議而增加司法資源的支出。
但從商品類購屋及服務類仲介服務消費糾紛之案件仍居消費糾紛首位,原因係金額龐大及雙方當事人意見差異,而致無法協商成立。但大部分申訴人為保障自己權益解決消費爭議,而於申訴協商不成立後迅速申請消費爭議調解,雖然消費爭議調解案件皆屬較有爭議且須舉證調查判斷之案件,但新北市政府消費爭議調解會議集合專家學者,而能有效妥適解決消費爭議,使民眾權益獲得保障,使得消費爭議調解成立之比率增加為37%,故而消費爭議調解案件較2010增加幅度為29%。
2011年度商品類消費爭議調解案件前3名依序為購屋、家用電器與車輛。而購屋糾紛類型主要為購屋車位糾紛,家用電器糾紛類型主要為筆電品質瑕疵,車輛糾紛類型主要為中古車輛瑕疵。2011年度服務類消費爭議調解案件前3名依序為仲介服務、線上遊戲與運輸通訊。而仲介服務糾紛類型主要為仲介未告知重要事項,線上遊戲糾紛類型主要為遊戲帳號被停權或解約,運輸通訊糾紛類型主要為電信收費糾紛。
展望2012年度新北市政府法制局將提昇1950諮詢服務的品質與深度及對業務主管機關的教育宣導,以提升服務成效,具體展現親民禮賓之優質服務態度。另加強創新舉辦消費者保護巡迴教育宣導,增強業務主管機關對消費者保護法等相關法令觀念之認知,以減少消費糾紛,並防範問題於未然。此外縮短消費爭議處理時程,迅速解決糾紛,迅速有效解決消費爭議案件,以健全消費損害救濟制度。並再深化行政監督之功能,營造公平而安全的消費環境,經由行政調查,創造新北市民消費安全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