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摘要
  • 公寓大廈爭議事件調處委員會預計2012年起正式受理案件
  • 未來民眾可循「先行政、後司法」途徑,保障公寓大廈住戶之權益
  • 委員會每2個月召開1次會議,委員會聘請15位委員
新北市「公寓大廈爭議事件調處委員會」成立

新北市「公寓大廈爭議事件調處委員會」成立
 

【MyGoNews林湘慈/綜合報導】新北市政府公寓大廈爭議事件調處委員會2011年12月14日正式成軍。為加強服務市民,新北市政府工務局特別成立「公寓大廈爭議事件調處委員會」受理公寓大廈社區爭議事件。新北市政府秘書長陳伸賢期許所有委員懷抱熱忱、持續成長、奉獻社會的心情為民服務,以新北市政府既有之關懷市民宗旨為基礎,與市民攜手共創和諧雙贏的社區發展。

新北市政府秘書長陳伸賢表示,新北市報備有案之社區管理委員會計有近7千件,近年社區發展自治意識高漲,民眾積極參與社區自治之管理,但因而發生之爭議事件也不在少數,住戶為提升公寓大廈居住品質卻也因私權糾紛而導致司法爭訟,此非行政機關所樂見,故乃成立調處委員會希望能迅速有效的為市民解決問題。

陳伸賢強調,新北市政府繼2011年9月中成立公寓大廈管理科後,又在短短3個月內成立公寓大廈爭議事件調處委員會,就是希望藉由此一調處平台提供民眾專業建議及法律諮詢,未來民眾可循「先行政、後司法」途徑,保障公寓大廈住戶之權益,並提升公寓大廈居住品質,減少住戶間司法爭訟。

工務局表示,公寓大廈爭議事件調處委員會成軍後,預計於2012年起正式受理案件,委員會每2個月召開1次會議,委員會聘請15位委員,由新北市政府秘書長陳伸賢擔任主任委員,另聘府內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6名委員,其餘9位委員由具有公寓大廈管理維護、營建、社會福利、地政、法律等距專門學識經驗之專家學者擔任。

首任公寓大廈爭議事件調處委員會委員分別為:工務局副局長柳宏典、地政局科長林泳玲、法制局消保官周繼雄、環保局技正白添富、警察局警政監陳火炎、台灣省建築師公會陳文吉建築師、新北市建築師公會呂漢崗建築師、台北市律師公會張瑞倫律師、台北市律師公會林孜俞律師、新北市地政士公會:呂政源理事長、新北市營造業職業工會胡和澤理事長、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委員楊進銘律師、中華物業管理協會劉志高副理事長、新北市消防設備師公會邱治國消防設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