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摘要
  • 第3季房地產消費糾紛有434件,較第2季410件略為增加。
  • 新北市76件、房屋漏水73件。

屋頂往往是漏水產生的源頭,漏水也因此成為房市交易糾紛的榜首。

【MyGoNews廖賢龍/台北報導】2011年第3季房地產消費糾紛有434件,較第2季410件略為增加,房仲業的305件還是佔大多數,建商則有120件,糾紛原因仍是以漏水問題排名第一。

根據統計,第3季的房地產消費糾紛中,排名前三的縣市為:新北市76件、台北市67件及台中市120件;房仲業者發生糾紛的件數則分別為:台北市47件、新北市57件、桃園49件、台中28件。比較特別的是桃園地區房仲業者發生交易糾紛的比例相對較高,第3季桃園發生50件,除1件為代銷業之外,49件都是發生在房仲業,該地區第2季房仲發生件數也有49件。

房地產消費發生糾紛的主要原因分別為:房屋漏水73件、隱瞞重要資訊48件、契約審閱權35件、終止委售或買賣契約33件與仲介斡旋金返還28件。漏水會成為主要問題往往發生於消費者委託仲介業者購屋,但房仲業者未告知有漏水及壁癌等情形,申訴人認為業者隱瞞重要訊息,衍生消費糾紛。或是發現壁癌或漏水等問題,仲介業者承諾於簽訂契約書並交屋後即進行房屋漏水修繕工作,但交屋後多次派員處理仍未修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