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社會住宅自治條例」草案 創全國先例

關於社會住宅的推動,朱立倫說,「已開會也在規畫了。」

【MyGoNews林湘慈/綜合報導】新北市政府2011年10月25日在市政會議通過「新北市社會住宅自治條例」草案,再創全國先例,而社會住宅也在下午的市議會成為總質詢焦點,無黨團結聯盟關心其執行時程,市長朱立倫說,「已開會也在規畫了。」

25日,新北市議會下午市政總質詢時,包括游輝廷、廖裕德等市議員都相當關心社會住宅議題並問朱市長,「為什麼已經有社會住宅,還要有合宜住宅?」、「新北市哪些地區有社會住宅?」、「捷運永安站有沒有?南勢角站有沒有?」,以及其執行期程等。

朱立倫向議員說明,社會住宅是社會住宅,合宜住宅是合宜住宅。市府已啟動社會住宅計畫,也已開會在規畫。今天上午市政會議並通過「新北市社會住宅自治條例」草案,是全國第一個社會住宅自治條例,將送市議會審議。

城鄉局長張璠說,新北市目前先在三重區大同南段、同安厝段及中和區的秀峰段三處規劃社會住宅,主要是提供給40歲以下青年租用,租期最多8年。新北市更邀請著名建築師李祖原、姚仁喜規畫設計,利用高品質建築,為市民打造社會住宅,並避免造成「貧民窟化」或「標籤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