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金融機構繳納:以現金或票據至各代收稅款金融機構繳納,惟郵局不代收稅款。
2.長期約定轉帳納稅:應於開徵前2個月申請,已辦理轉帳納稅者,請於11月30日前在帳戶內預留應納稅款,以便扣款。
3.便利商店:稅額在2萬元以下者,納稅義務人可至全家、統一、萊爾富、來來(OK)繳納稅款。
4.自動櫃員機:利用貼有「跨行:提款+轉帳+繳稅」標誌之自動櫃員機繳納。
5.晶片金融卡轉帳納稅:需裝妥讀卡機,利用本人或他人參與晶片金融卡繳稅作業金融機構所核發之晶片金融卡,透過網路繳稅服務網站(https://paytax.nat.gov.tw)轉帳繳稅。
6.電話語音:限使用納稅義務人本人於金融或郵政機構開立之活期(儲蓄)存款帳戶透過電話語音繳納。
7.信用卡繳稅:使用本人或營利事業負責人本人名義持有之信用卡透過電話語音或利用網際網路(https://paytax.nat.gov.tw)繳納。
以上繳稅方式,除利用信用卡繳稅須支付手續費外,其餘均免付手續費。稅捐機關表示,納稅人如對課稅內容有疑義,可以電話洽詢,請見繳款書正面所載的經辦人及電話,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