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於2011年9月13日首先審查住宅法,行政院表示,住宅法早在1999年4月就已提出,但當時無法凝聚社會共識而暫緩推動立法,內政部於近日重新提出住宅法,其目的除結合政府與民間資源,在健全的住宅市場、合宜的居住品質、公平效率的住宅補貼與社會住宅的規劃下,使不同所得水準、身心機能、性別、年齡、家戶組成、族群文化之國民,擁有適居且有尊嚴的居住環境外。
內政部也表示研擬期間更因社會發生多起住宅歧視事件,社會福利團體強烈要求研擬反住宅歧視相關條文規定,因此再增列住宅權利平等專章之相關規定。
至於,地政士法、平均地權條例則將於15日由行政院審查通過,送交立法院,與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共同完成修法,建立不動產交易實價登錄制度,全面防堵不肖業者透過資訊不對稱的優勢炒高房價,藉以平抑都會地區房價過高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