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公布「民眾對於土地徵收條例等相關議題的看法」民意調查結果,有近九成的受訪民眾贊成土地徵收補償應依照市價計算。同時,也有五成九的受訪者同意政府基於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用徵收的方式取得私人土地;有九成一左右的受訪者同意政府徵收土地之前,應先請土地使單位仔細評估是否符合公共利益。
另外,有七成七的受訪者同意除了國防、交通、公用事業、水利事業、公共衛生及環境保護事業或經行政院核定之重大建設之外,政府不應該徵收優良農地,有79.3%的民眾贊成為了保護農地,凡是興辦事業需要使用農地時,都必須先經農業主管機關同意。而如果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因徵收而變成沒有房子可以住,94.8%的民眾同意政府應該要求土地使用單位訂定安置計畫。
內政部是在6月24至25日委託「故鄉市調股份有限公司」進行「民眾對於土地徵收條例相關議題民調」,以臺閩地區住宅電話為母體尾數4碼進行隨機抽樣,成功訪問1,076位成年人;在95%的信心水準下,抽樣誤差在正負2.99個百分點以內。
2010年苗栗大埔及中科二林園區徵收案,引發各界對於「市價補償徵收土地」的討論,為了廣納社會各界的看法,內政部分別於去年及今年邀集各縣市政府及專家學者共舉行7次會議及進行6次法規審查會議,在吸納各界意見之後,於2011年6月24日土地徵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函送行政院審議,並由政務委員李鴻源審查完峻。
江宜樺表示,馬英九總統聽取內政部對於「土地徵收條例」修正草案專案報告,確認「市價補償徵收」的政策方向。為了實現土地正義原則,土地徵收應符合公益性及必要性,未來應避免徵收優良農地,同時被徵收之土地應按照市價給予補償。該案已排入8月25日行政院院會,院會通過後將送請立法院審議。
土地徵收條例修正草案的重點,包括加強優良農地保護、強化公益性及必要性之審酌、市價徵收補償,同時也明定需用土地人對於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人口,因其所有建築改良物被徵收,致無屋可居住者,應予以安置(包括安置住宅、購置住宅貸款利息補貼、租金補貼),以及區段徵收領取現金補償者得再申請改為領抵價地之規定,保障被徵收土地所有權人之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