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yGoNews廖賢龍/台北報導】稅捐機構繼續針對買賣預售屋獲利者進行查稅,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鎖定新板特區查核預售屋後,截至目前為止已獲納稅義務人補報繳所得稅1,050萬元,未補報繳所得稅者,該局已進行查核,屆時如查獲漏報者,即依規定補稅及處罰。除新板特區外,其他預售屋熱銷地區如林口、新莊、三峽等地,該局亦已鎖定查核中。
財政部日前才公布已查核預售屋案件而補徵稅達2億餘元,平均每件補稅約5百餘萬元;如今再公布新板特區預售屋的查稅斬獲1,050萬元,接下來對林口、新莊及三峽等區將繼續進行查核。
財政部台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預售屋買賣與一般出售房屋不同點,在於預售屋完工前,買方購買的是未來於建案完工後請求不動產過戶予買方的「權利」,故建案完工前預售屋買賣屬財產權利的交易,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7類規定,應以交易時的成交價額,減除原始取得成本及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該項資產而支付的一切費用後的餘額,核課財產交易所得。
財政部台灣省北區國稅局特別呼籲,納稅義務人如有處分預售屋,應以預售屋出售時的成交價額減除取得成本及相關費用後的餘額為出售年度的財產交易所得,申報綜合所得稅,倘有短、漏報的事情,亦請儘速於稽徵機關查獲前,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自動向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補報繳所得稅,否則一經查獲,除補稅外並將依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