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地政事務所於受理登記申請案件,如有土地登記規則第56條規定情形者,則予以補正,為使台北市送件代理人了解登記案件被補正原因,台北市各地政事務所受理地政士代理申請買賣、設定及清償登記案件,以2016年台北市各地政事務所受理之案件前5大補正原因加以分析。
買賣案件補正原因以公司法人為申請人或義務人時文件不符居冠
台北市政府地政局統計,台北市2016年各地政事務所受理地政士代理之「買賣登記案件」前5大補正原因如圖1,其中以「公司法人為申請人時未檢附最新主管機關核發之變更登記卡或為義務人時未切結或缺漏大小章」補正件數居冠,共100件;「未檢附所有權狀、權利人原有持分所有權狀,或檢附已公告註銷之舊權利書狀」補正件數次之,共99件;另「印鑑證明缺漏或登記申請資料不符」補正件數共78件;「應附切結書或優先購買權是否放棄而未檢附或加註相關文字」補正件數共62件;「未辦竣查欠稅事宜」則有54件。依上述補正事項,大致可歸納為資料缺漏或不符,應切結事項未依規定切結及未辦查欠稅費三類,方可避免案件之退補。
設定案件補正原因以登記原因證明文件不符規定居冠
2016年各地政事務所受理地政士代理之「設定登記案件」前5大補正原因如圖2,該5大補正原因以「未提供或所檢附之登記原因證明文件與登記申請書記載事項不符、刪改未認章」補正件數居冠,共127件;「違反公寓大廈第4條第2項規定」補正件數共92件居次,其他尚包括「公司法人為申請人時未檢附最新主管機關核發之變更登記卡或為義務人時未切結或缺漏大小章」補正件數共77件;「印鑑證明缺漏或登記申請資料不符」補正件數共46件;而「未檢附所有權狀、權利人原有持分所有權狀,或檢附已公告註銷之舊權利書狀」及「登記申請書未依規定填載或內容有誤,或經塗改未認章、漏未蓋騎縫章等」則各有30件。上述5大補正事項,依其性質可歸納為登記書表未依規定填載,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資料缺漏不齊或不符,書表與權益事項塗改處未認章等四類。
清償案件補正原因以登記原因證明文件不符規定居冠
2016年各地政事務所受理地政士代理之「清償登記案件」前5大補正原因如圖3,其中以「未提供或所檢附之登記原因證明文件與登記申請書記載事項不符、刪改未認章」補正件數居冠,共30件,「印鑑證明缺漏或登記申請資料不符」補正件數次之,共12件,另「公司法人為申請人時未檢附最新主管機關核發之變更登記卡或為義務人時未切結或缺漏大小章」補正件數共9件;「登記申請書未依規定填載或內容有誤,或經塗改未認章、漏未蓋騎縫章等」共5件;「登記原因文件與地籍資料不符」共3件。從上述清償案件前5大補正原因之性質,亦以登記書表未依規定填載,資料缺漏不齊或不符,未依規定切結及書表與權益事項塗改處未認章等四類為大宗。
綜整上述,買賣、設定、清償三類登記類別之5大補正事項,可看出多以資料缺漏不齊及不符,登記書表未依規定填載及應切結事項未依規定切結,書表與權益事項塗改處未認章為其主要原因,另買賣案件尚有未辦妥查欠稅費事項及設定案件有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之情事。故為避免案件的退補,於登記案件送件前,應針對上開補正多加檢視,方不致延誤了領件的時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