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即將上路,有67.5%的房東願意將房子委託代管
在願意委託房屋代管的理由中(複選),最主要的理由是租賃住宅服務業者可以幫忙處理房屋修繕等問題(76.1%),其次是租賃住宅服務業者可以協助與房客溝通(66.9%),第三則是房屋委託租賃住宅服務業者可以有所得稅、地價稅及房屋稅之租稅優惠(44.1%)。
至於不願意委託房屋代管的理由,最主要的原因是屋主要支付代管費用,實際的收入可能低於市場行情(56.9%),其次則是屋主認為自己有篩選房客以及管理房屋的能力(52.9%)。
過去房東大多是自己管理出租物件,房東與房客的溝通、出租物件的維修等都是由房東一手包辦,但有些房東的出租物件是在外縣市,或是房東自己就居住在國外,無法即時管理房屋,此時房客若有需要房東協助部份,例如設備的維修等等,就會有房東無法即時回應,或是故意不理會的情形。
劉天仁表示,租賃住宅服務業者除了可以做房東及房客做在租賃期間的溝通橋樑,還可以幫忙房東處理房客需求、房屋修繕,以及收取租金等事宜,對於難以處理的法律問題,業者也有法律人員協助處理,可以降低房東在出租房屋上的風險;對於房客來說,由於是透過租賃住宅服務業者做房屋管理,不需要與房東做直接的溝通,也可以避免與房東溝通不良的情形。
在6月27日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施行,租賃住宅服務業也正式成為新的營業項目。劉天仁表示,租賃住宅服務業過去稱做包租業及代管業,雖然在台灣已經發展了一段時間,但不少民眾對這樣的產業仍然覺的陌生,政府可以多加宣傳,讓民眾了解租賃住宅服務業的服務項目,以利產業的推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