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法節稅 擁有2處以上自用住宅用地節省地價稅有撇步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配偶及「未成年」受扶養親屬,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稅率者,以一處為限;但擁有兩處以上的住宅時,一處由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受扶養親屬設立戶籍,另一處如由「成年」子女、父母或祖父母等直系親屬辦竣戶籍登記,即可以同時適用,不受一處自用住宅用地之限制,民眾可善加利用成年直系卑親屬或直系尊親屬之設籍,達到節稅之目的。
該局進一步表示,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之土地,尚須符合土地及地上房屋未供出租及營業使用,且地上房屋由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及都市土地面積300平方公尺以內,非都市土地700平方公尺以內等條件。
稅務局特別提醒民眾,每年11月份地價稅開徵,如欲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必須在每年開徵40日前(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當年度才可以適用,逾期申請將自次年度開始適用,請符合條件之民眾儘早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