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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府:房屋租賃 停、看、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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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苗栗縣府:房屋租賃 停、看、聽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為促進房屋租賃契約合理公平,避免因租賃當事人間的不平等契約條款而引發租賃糾紛,內政部已於2016年6月23日公告「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並自2017年1月1日實施。
 
為使民眾了解房屋租賃糾紛原因,苗栗縣府統計2017年度縣內6件房屋租賃消費爭議案,其中1件係關於提前終止租約、4件有關擔保金(押金)返還或抵充、1件係關於停車位使用爭議。
 
地政處呼籲民眾簽訂房屋租賃契約時,應參考內政部公告之「房屋租賃契約書範本」及參酌「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以避免租賃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