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修正遺產及贈與稅法於2017年5月12日施行,適用新舊制稅率期間均有贈與,應如何申報計算贈與稅?
該局說明,遺產及贈與稅法修正法案在2017年度中實施,贈與人倘於舊制期間(2017年1月1日至同年5月11日止)及新制期間(2017年5月12日至同年12月31日止)均有贈與案件,且舊制期間累計課稅贈與淨額合計超過2,500萬元者,其新舊制期間合計之贈與總額,如全部依新制稅率計算應納稅額,將造成稅額多計,因此,贈與稅應納稅額計算公式中增列減項「新舊制差額調整金額」欄位,按第二級及第三級稅率調整增加部分計算應調整減除金額,以正確計算應納稅額,惟該「新舊制差額調整金額」欄位,只適用於2017年度舊制及新制期間均有贈與案件。該欄位說明如下:
該局進一步說明,新舊制稅率之適用,遺產稅係以被繼承人死亡日,贈與稅則為贈與行為發生日為判斷標準,即死亡日或贈與日在2017年5月11日以前的案件適用舊制稅率,死亡日或贈與日在2017年5月12日以後的案件,一律適用新制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