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土地徵收補償已變革,與公告土地現值無關
樹林地政事務所表示自2016年公告土地現值公告後,偶有民眾致電詢問公告土地現值與徵收補償是否相關,該所重申自2012年9月1日起土地徵收改採市價補償,市價指市場正常交易價格。而在都市計畫區內之公共設施保留地,應按毗鄰非公共設施保留地之平均市價補償其地價。
樹林地所鄭貴春主任進一步表示,公告土地現值為核課土地增值稅之標準,已非過去徵收補償費的依據,所以民眾持有公共設施用地或其他可能被徵收的土地,無論公告現值如何變動都不需要緊張,要等到徵收當期,經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之市價,才是徵收之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