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土地原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因借寄戶籍,是否影響其繼續適用優惠稅率?
稅捐機關表示:土地稅法規定,自用住宅用地係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營業用之住宅用地。若朋友為小孩就學或選舉借寄戶籍,如僅係單純寄戶籍,並無實際租賃行為,且土地所有權人作自用住宅使用,仍可繼續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稅捐機關特別提醒民眾,目前地價稅清查期間,透過機關間通報機制,蒐集相關租賃資料勾稽查核,民眾如有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之土地,已供營業使用、出租或全戶戶籍遷出,應於30日內向土地所在地之稽徵機關申報,恢復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以免被補稅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