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停車場(站)1商場進度,議員鄭美琴促縣府儘速處理
國際產業發展處表示:關於停八停車場推動案,除提供原公共設施停車服務外,得標廠商預計將提供包含百貨商場、生鮮超市、餐廳及宴會廳等商業機能。希望透過民間投資參與,活化公共使用水準,並帶動周邊地區商業活絡,減少政府財政壓力。
而車站用地案,經縣府綜合檢討評估後,目前竹北地區都市環境發展,與當時1985年間,用地規劃的時空、背景不同,後續1996年至1999年間,又擬定高鐵特定區開發計畫,使當時用地規劃原意,已與現況有所落差,車站用地已不適合設置於該處,縣府未來將透過都市計畫相關通盤檢討,將該基地做最妥善的規劃。
至於縣治縣華段停車場案,交通旅遊處表示:於1992年時,由台灣省政府核定以「商場」使用項目,辦理興建立體停車場大樓,同年縣府提案採取「獎勵民間投資興建」方式辦理,並獲得新竹縣議會審議通過,於7996年1月26日縣府與福松建設簽訂契約。
現在的癥結點在於,縣府依照招商公告所訂的租期均是20年,也就是在2016年1月25日起租賃關係就不存在。但福松建設卻認定,應依興建計畫書補充事項所載明的「土地租期延長為50年,每20年換約乙次」,主張契約有效年限為50年。目前縣政府已委任律師提出民事訴訟加以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