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起造人新建住宅房屋於1年內按2%稅率課徵房屋稅,將修正台北市房屋稅徵收自治條例經議會通過後施行
該局進一步表示,綜觀此次房屋稅修法意旨,係為提高非自住房屋的持有稅負,期能促使空屋釋出,落實居住正義。以往由於預售屋糾紛多,政府鼓勵起造人興建成屋銷售,考量起造人配合政府政策,且其興建房屋主要目的係銷售,可增加房產市場的房屋供給,非屬囤房性質,又興建完成後必須有待售期間,如使用執照用途為集合住宅,於修法前係按住家用稅率1.2%課徵房屋稅,惟修法後則因建商持有待售房屋超過3戶均按非自住房屋差別稅率3.6%課徵,稅額將增加2倍。
為免因調整稅率而影響房屋市場供給,是研議就起造人取得使用執照後尚未移轉的新建住宅房屋,於設立房屋稅籍起課房屋稅的1年內,如尚未售出而空置,則按2%稅率課徵房屋稅,至逾期未售出的房屋,則恢復按非自住的其他住家用差別稅率課徵房屋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