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購退還土地增值稅後5年內仍要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否則會被追補稅款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房地稅務
重購退還土地增值稅後5年內仍要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否則會被追補稅款
新聞摘要
  • 重購退還土地增值稅後5年內仍要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否則會被追補稅款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地方稅捐機關表示,土地所有權人於2年內,不論是「先買後賣」或是「先賣後買」自用住宅用地,新購土地地價超過原出售土地地價扣除土地增值稅後之餘額者,得就已繳納的土地增值稅額範圍內,申請退還不足支付新購土地地價之數額。
 
但當事人退稅後,必須嚴守5年內不得有將新購土地再買賣贈與交換或被法院拍賣等移轉、出租、營業或戶籍內未留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或直系親屬任何1人設籍等不合於自用住宅用地要件的情形,縱使事後再遷回,所有的退稅還是要全數追回,那就得不償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