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都市更新整建維護補助」即日起受理申請,歡迎民眾踴躍提出
新聞摘要
  • 「台中市都市更新整建維護補助」即日起受理申請,歡迎民眾踴躍提出
【MyGoNews林湘慈/綜合報導】為鼓勵市民進行老宅外牆及外部環境整建維護,台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2015年編列200萬預算,補助相關都市更新案規劃設計及施工經費,屋齡達20年以上的建物,若符合條件最高可補助總經費的70%,只要符合資格者,先提出申請即可優先補助,請市民朋友踴躍檢具相關資料提出申請。
 
都發局表示,台中市許多建築雖然較為陳舊,僅需進行房屋外觀微整形,即可創造經濟價值、美化市容,並活絡地方。為提升城市競爭力及促進地方發展,都發局除每年受理民眾申請中央都市更新基金補助款外,2014年度首次編列「台中市都市更新整建維護補助」500萬元,民眾回響踴躍,2015年度再次編列200萬元供市民申請。
 
「台中市都市更新整建維護」經費補助對象為公寓大廈管理委會、都市更新團體或機構,只要是位於台中市都市計畫範圍內屋齡20年以上的建築物,屬於「連棟透天或獨棟透天式建築物接續達5棟以上」、「3層樓以上雙併式建築物2棟以上」或「6層樓以上整幢建築物」,則可針對規劃設計及施工經費提出補助申請。
 
都發局指出,規劃設計及施工經費補助項目包括:一、社區道路綠美化工程。二、騎樓整平或門廊修繕工程。三、無遮簷人行道植栽綠美化、舖面工程、街道家具設施。四、立面修繕工程(含廣告招牌拆除及鐵窗拆除之費用)。五、外觀綠美化工程。六、維護公共安全必要之公用設備修繕及更新等。
 
每案補助上限為補助項目總經費25%,但如位於歷史建物及歷史街區整建維護,補助金額上限為50%,市府公告整建維護策略地區補助金額上限為70%,經費有限,只要符合申請資格者,先提出申請即可優先補助,請民眾檢具經市政府核定發布的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或都市更新事業計畫草案,向市府都市發展局提出申請。
 
本補助案隨時受理申請,2015年度預定召開3次審查會,各次審查會截止收件時間分別為2015年2月10日(星期二)下午5時、2015年4月10日(星期五)下午5時、2015年6月10日(星期三)下午5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