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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再度澄清大都會歌劇院建蔽率容積率均符合規定
新聞摘要
  • 台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再度澄清大都會歌劇院建蔽率容積率均符合規定
【MyGoNews林湘慈/綜合報導】台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201412月30日再度澄清大都會歌劇院工程經變更設計後之建築面積為8308.2平方公尺,設計建蔽率14.57%,設計容積率為60.54%,都在法定範圍內且符合相關都市計畫法及建築法規定。
 
台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再度澄清大都會歌劇院建蔽率容積率均符合規定
台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再度澄清大都會歌劇院建蔽率容積率均符合規定
針對市議員日前質詢大都會歌劇院的建蔽率超出法定建蔽率規定,指出其位於西屯區惠民段54地號等七筆土地,基地面積為57020.46平方公尺,屬於新市政中心專用區「公園用地(公三)」範圍,其法定建蔽率為15%、法定容積率為75%,疑有違反建築法第58條及妨礙都市計畫。
 
對此,都市發展局表示,市議員所指稱基地被道路等分隔部分,實屬該細部計畫公園用地(公三)內之道路設施,目前兼做道路使用,符合該使用分區之規範,故無違反建築法第58條及妨礙都市計畫違法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