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場「中央都市更新基金補助自主更新」住戶說明會 4月23日起舉辦
都發局表示,「中央都市更新基金補助辦理自行實施更新」補助對象為公寓大廈管理委會、都市更新團體或機構,只要是位於台中市都市計畫範圍內,屋齡20年以上的建築物,可針對整建維護費用中規劃設計及工程的支出,提出補助申請。
整建維護補助項目包括:一、老舊建築物立面及屋頂突出物修繕工程;二、老舊招牌、鐵窗及違建拆除;三、空調、外部管線整理美化;四、建築基地景觀綠美化;五、屋頂防水及綠美化;六、增設或改善無障礙設施;七、提高建物耐震能力;八、其他因配合整體整建或維護工程的完整性,經審查同意的必要工程項目。
都發局進一步表示,每案規劃設計上限以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計算,另工程部分每平方公尺補助上限為新台幣800元,且總補助經費不得超過總經費45%;但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實施或指定為優先以整建或維護方式實施更新的更新地區,每平方公尺補助上限為新台幣1,200元,且總補助經費不得超過總經費75%。
為借重專業,都發局委託原莊建築師事務所為「中央都市更新基金自主更新輔導團」,以台中市九處更新地區及附近地區作為推廣自主更新重點區域,並擴大宣傳區域至豐原、大里及沙鹿地區,於各地區就近辦理住戶說明會。
都發局表示,4月23日起針對里長、居民、管理委員會說明「中央都市更新基金補助自主更新」申請補助計畫,民眾現場瞭解計畫內容後,符合資格者如有申請需求,經評估後,有機會由原莊建築師事務所免費輔導,進行申請補助計畫書撰寫,名額有限,歡迎民眾踴躍參與說明會,了解詳細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