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意贈與不動產予子女之父母,得善用夫妻合購贈屋之方法,將可省下一半贈與稅,達到節稅之效果。
該局說明,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2條規定,贈與稅納稅義務人,每年得自贈與總額中減除免稅額220萬元。依此,父母同一年度共擁有440萬元之贈與稅免稅額。
該局進一步說明,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贈與財產價值之計算,以贈與人贈與時之時價為準;又所稱時價,土地以公告現值或評定標準價格為準;房屋以評定標準價格為準。
例如:柯先生雖以現金1,000萬元購入不動產贈與子女,但該不動產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現值合計僅600萬元,因此,贈與總額為600萬元,扣除免稅額220萬元,再乘上稅率10%,贈與稅為38萬元。
又倘若,柯先生與妻子合購不動產,夫妻各自擁有不動產一半持分,每人每年免稅額220萬元,故夫妻兩人共擁有440萬元之免稅額,以本案不動產贈與總額600萬元為例,扣除夫妻兩人440萬元之免稅額,再乘上稅率10%,贈與稅為16萬元,夫妻合購贈屋所需繳之贈與稅較單人贈與,足足少了一半。
有意贈與不動產予子女之父母,得善用夫妻合購贈屋之方法,將可省下一半贈與稅,達到節稅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