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店安坑地區都市計畫內已核准使用執照為工業者,得繼續使用,廠房拆除後得比照住宅區之使用規定
新店安坑地區都市計畫自2007年發布實施「擬定新店安坑地區細部計畫(區段徵收範圍及醫療專用區以外地區)」案迄今,依其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規定,已開發建築密集地區範圍內已核准建築使用執照為工業者,比照乙種工業區之使用規定。
新北市政府屢次接獲民眾詢問,拆除原有閒置工業廠房後得否改為住宅使用,爰經新北市政府提報都市計畫委員會釐清當初都市計畫「已開發建築密集地區」之規劃原意,是要考量部分工業廠房零星分布於丙建住宅社區內,為保障既有合法使用之權益,故一併劃設為已開發建築密集地區。
惟有鑑於住宅社區內既有廠房已屬零星,且避免繼續住宅混雜之情形,影響地區居住環境品質,爰決議不鼓勵於已開發建築密集地區內繼續為工業使用,故已核准建築使用執照為工業者,得繼續為工業使用,但其原有廠房拆除後得比照住宅區之使用規定。
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張璠局長表示,未來新店安坑地區已開發建築密集地區內原有閒置工業廠房拆除重建,可依已開發密集地區土管規定,申請作為住宅使用,以避免安坑住宅及工廠混雜問題,維護住宅地區居住安寧,藉此使安坑地區居住環境品質更加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