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查通過新北市「大漢溪北」及「大漢溪南」二都市計畫案
朱立倫市長上任後即提出新北市核心地區都市計畫應進行整併的構想,此次「大漢溪北」及「大漢溪南」二都市計畫案的通過,正式替新北市確立上位計畫的法定指導地位,核心都市地區土地使用及資源應作有效之整合,並建構直轄市位階之都市水準,希望對於引導新北市都市發展為具指標性的原則,及持續與台北市合作,提升大台北都會區之國際競爭力。
城鄉發展局局長張璠表示,本案通過後將陸續辦理住宅區、商業區及工業區等各類土地使用型態與規模檢討、全市性主要交通系統路網架構及全市性公共設施配置方案,以打破「區」的思維,俾更符合「市」的發展需求。同時進行各都市計畫縫合及邊界斷層處理,減少計畫爭議,並檢討原各個都市計畫邊界土地使用效率偏低及邊緣緩衝區、道路系統銜接等,建立完整的都市功能。而未來都市計畫主要計畫及細部計畫分離將提升地方自治彈性及都市計畫審議效能,簡化都市計畫變更之行政程序。
溪南(北)都市計畫整併為市府推動都市地區發展的重大政策之一,考量一次辦理全市都市計畫無縫整合較為複雜,故分階段逐步辦理整併作業,本次通過部分為第一階段合併都市計畫範圍調整及重新命名,未來將逐步辦理主要計畫實質內容檢討及各細部計畫擬定及通盤檢討作業。
其中「大漢溪北都市計畫」案包括大漢溪以北的蘆洲、三重、五股、泰山、新莊、龍壽及迴龍地區(屬新北市轄境者)、樹林、樹林(三多里地區)與樹林(山佳地區)等9處都市計畫的整併;而「大漢溪南都市計畫」案包括大漢溪以南的板橋、板橋(浮洲地區)、土城、土城(頂埔)、永和、中和、新店、新店(安坑地區)等8處都市計畫的整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