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捷運局澄清說明聯合開發用地均依法辦理徵收,且議員指稱基地內捷運設施比率不足,並非事實。
捷運局表示,捷運內湖站聯開基地原係停車場用地,依1994年6月3日公告之都市計畫案變更為交通用地,供捷運車站(含轉乘設施及其相關設施)使用,並作聯合開發。其他土地共計26筆,面積8166㎡,其中私有地23筆,市府分別於2002年5月2日及2002年7月2日,召開2次用地聯合開發協議會,暨徵收前價購及地上物拆遷補償協議會,當時會議明確說明可參與辦理聯合開發,徵詢地主是否願意參與聯合開發或選擇按公告現值加2成補償費,因私有土地所有權人無人選擇參與聯合開發,因此採價購與徵收補償費並行,在2002年11月以每坪約101.98萬元,合計共支付23億4千餘萬元。
捷運局說明,目前內湖站聯開基地內,捷運設施使用最大投影面積(包含捷運設施出入口、設備、轉乘機車及自行車等)約2,834.05㎡(佔基地面積34.71%),尚未包含設置停車場所需之車道、車位及設備等所需之空間,並非如議員所述捷運設施使用僅佔基地面積12.62%,該數據僅為出入口之投影面積,且本基地實際作為公用事業,尚有都市計劃規定之供公眾使用之停車場,佔法定容積560%之2/3,即373%容積,設置於本15層聯開大樓中之1~7樓。
捷運局強調,該開發案目前尚未與投資人進行權益分配協商,台北市府亦未核定,依徵求投資人投標規定,得標人須提供不得低於徵選投資人時承諾之比例,且依契約約定實際權益分配仍以未來協商核定為準。本案投資人潤泰創新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承諾之地主分配比例僅為下限,實際權益分配尚未確定,未來將依台北市府權益分配精進方案辦理,其中建造成本已委託3家專業營造管理廠商鑑定中,土地部分亦已委託5家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估價中,完成後將分由該局及台北市政府分別召開審查會議,藉由未來公開公正審查,為臺北市政府爭取應有之合理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