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捷運內湖站聯開案尚未進行權益分配與美河市狀況完全不同
捷運局說明,內湖站交十一用地係依1994年6月3日公告之都市計畫案變更停車場用地為交通用地,供捷運車站(含轉乘設施及其相關設施)使用,並供作聯合開發基地。台北市政府分別於2002年5月2日及2002年7月2日召開2次用地聯合開發協議會暨徵收前價購及地上物拆遷補償協議會,當時會議明白說明可辦理聯合開發,後因土地所有權人無人選擇參與聯合開發,未能達成協議,而依土地徵收條例規定報請徵收。
捷運局表示,捷運內湖站開發案於2007年9月辦理公開徵求投資人作業,經評選由潤泰創新國際取得投資權,並於2008年9月5日簽訂投資契約書。該開發案就分配予地主之權配比例,依徵求投資人競標時,得標人須提供不得低於徵選投資人時承諾之比例。但依契約規定,實際權益分配,仍以未來完成鑑價後,並經台北市府權益分配委員會通過之權益分配比例進行協商。
該案投資人潤泰創新國際在投資計劃書承諾之地主分配比例僅為下限,實際權益分配比例將依台北市府權益分配精進方案辦理,其中建造成本捷運工程局已委託3家專業營造管理廠商鑑定中,土地部分亦已委託5家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正估價中,鑑定廠商所提交之報告書,將分由局級與府級二級審議,藉由未來嚴格審查,以爭取台北市府應有之權益。
捷運局強調,該局採用前述精進方案前之聯合開發大樓建造成本鑑價採購案,係以公開招標方式辦理,由最低價旭洲資訊事業有限公司以最低價得標。有關新店機廠開發案權益分配比率辦理過程是否涉及有內容不實部分,將持續配合司法調查,釐清真相,並將視相關人員涉案情形進行必要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