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鄉局率先於三重等20處「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規定,新建築物「雨水貯留滯洪設施」(圖:新北市政府)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區域情報
城鄉局率先於三重等20處「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規定,新建築物「雨水貯留滯洪設施」(圖:新北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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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鄉局率先於三重等20處「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規定,新建築物「雨水貯留滯洪設施」。
【MyGoNews林湘慈/綜合報導】近日接連的颱風、豪雨,造成全台各地積水甚至淹水的問題,顯見氣候變遷的影響與規模日趨明顯。朱立倫市長指示新北市政府各機關應協調並規劃更具體有效的作法,城鄉發展局率先於三重等20處「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規定,新開發建築物必須設置「雨水貯留滯洪設施」。
 
城鄉發展局表示,新北市政府2011年起已於三重等20處都市計畫區土地使用管制要點明確規定,新開發建築物應設置雨水貯留滯洪設施,例如在建築基地保留蓄水空地、向下開挖地下室以導入即時大量雨水等;並規範建築基地的法定空地在扣除無法綠化之面積後,應達到50%的綠化量,讓都市地區的土地也有保水、透水的功效。
 
新開發建築物必須設置「雨水貯留滯洪設施」規定,目前已在三重、板橋、新莊等20處地區推動,未來將明定設計標準以100年以上暴雨頻率為準,並朝向市長要求法定空地達80%透水率之目標努力,將能降低都市開發對環境的衝擊,減少暴雨、洪水等造成的損失與災害,有效保障民眾生命財產安全。
 
近年來國內常有極端降雨造成各地重大災損,新北市城鄉發展局局長張璠表示,為因應急降雨帶來的排水問題,妥善減輕因為雨水迅速排放所造成的水患,增加透水、儲水功能以減少排水系統排水負荷,是市府目前努力推行的工作。
 
考量高度都市化地區,開放性公共設施用地劃設面積不足,目前已施行的三重等20處「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規定新開發建築物最少貯留量為每平方公尺基地貯留0.05立方公尺雨水,另外也調降建蔽率、地下室開挖率5%~10%,規範基地法定空地扣除無法綠化之面積應達50%之綠化量。另外,市府也將相關規定納入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預計2013年12月底發布實施。
 
城鄉發展局將會持續依市長指示與各相關機關協調更具體有效的做法,並落實在各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做更完備的規範,朝向加強建築基地透水、公共設施用地保水等目標修訂,降低開發案對環境的衝擊,達到預防災害發生的目的,以落實市長打造新北為「透水城市」的理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