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減少公寓大廈使用干擾、共用部分移交與管理費收支糾紛及共用部分二次施工等問題。
四、為減少公寓大廈二次施工,加重起造人該期間的管理維護責任。(修正條文第28條)
五、為強化公寓大廈相關管理資訊透明化,規定至少每三個月公告一次公共基金、管理費或其他應負擔費用之收支、保管及運用情形,並明定相關文件保存年限。(修正條文第36條)
六、為避免規約草約內容約定不當,影響日後住戶管理,增訂中央主管機關應公告起造人檢送之規約草約應記載或不得記載之事項。(修正條文第62條)
MyGoNews電子報
歡迎訂閱MyGoNews免費電子報
請先勾選下列內容後,輸入e-mail帳號按送出
即可立即訂閱。
訂戶需加訂或退訂勾選內容,請直接輸入e-mail帳號
按查詢,即能查看訂閱清單及做訂閱更動。
確保您可以收到電子報,請將service@mailmygo.com加入您的通訊錄(或安全寄件者)中。
請選擇您要訂閱的電子報 全部選擇
簡體     繁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