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3年5月28日將啟動工業區使用情形訪視行動,針對新北市工業區進行一系列使用情形訪視。
新北市幅員遼闊,腹地廣大,工業區總計有149處,面積達2313公頃。早期中央為因應經濟不景氣及促進土地有效利用等因素,於2002年大幅放寬工業區的使用項目,例如:放寬工業區得做一般商業設施使用,雖有限制商業設施使用面積不能超過工業區總面積百分之五十,但未充分擬定相關配套措施,造成工業區違規使用的數量如雨後春筍般的出現。
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表示,目前歸納工業區違規使用的態樣,大概可分為:工業區作未容許使用項目使用(如:住宅使用等)、申請容許使用項目但其實際使用與所申請項目不符(如申請一般事務所卻做餐飲或住宅使用等)二大類。
2005年起,為了遏止前述違規使用,已於「新北市各都市計畫甲乙種工業區設置公共服務設施公用事業設施及一般商業設施土地使用審查要點」,增列工業區作非工廠使用項目的土地面積不得大於基地十分之一的規定,本次為了配合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即將發布並施行,了解工業區實際使用情形是否符合申請項目類別,新北市府自5月28日起,將針對曾依「新北市各都市計畫甲乙種工業區設置公共服務設施公用事業設施及一般商業設施土地使用審查要點」申請工業區總量管制,以及依「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實施辦法」申請容積移轉之案件,進行訪視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