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屋稅開徵之稅單係徵收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期間之房屋稅。
納稅人收到繳款書後,請仔細核對繳款書上所載姓名、房屋坐落地址、課稅月數、稅額、使用情形等是否正確。目前以集合住宅偏多,如您擁有的房屋屬集合式住宅,請特別注意樓層別喔,以免誤繳他人的稅單,造成自家欠稅而添麻煩。
該處特別提醒民眾,房屋稅繳納期限至5月31日截止,逾期繳納者,每逾2日按滯納稅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可加徵至應繳稅額之15%,2013年5月31日因適逢星期五,如於6月3日星期一始繳納,需加徵1%滯納金;如逾30日仍未繳納者,除加徵15%滯納金外,還會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轄屬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