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溯自2012年1月起發給,預估將有約1.8萬人受惠。
內政部表示,國民年金係屬對國人基本經濟安全的保障,本次修正主要係因應土地公告現值逐步調整接近市價,造成原已領取老年基本保證年金、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及原住民給付之民眾,在土地及房屋未增加之情形下,喪失原有年金給付權益。
為保障這些民眾的基本經濟生活,故修正放寬領取給付條件,保障原已領取老年基本保證年金、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或原住民給付者之年金給付權益,在其所有之土地及房屋未新增時,不受土地公告現值之影響,並溯自2012年1月發給。
內政部指出,本次修法效益初步估計,2012年1月起原已領取老年基本保證年金、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或原住民給付,單純因「個人所有之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新台幣500萬元以上」,無法領取者約為1萬8千餘人,國民年金法第31條修正通過後,將因此得繼續領取。勞保局目前已積極進行資料比對,預計於2013年1月追溯發給2012年1至12月之年金給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