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雄市、新北市、台北市、桃園縣、基隆市、新竹市、台中市表現優
2012年督導重點不同往年是放在既有公共建築物無障礙設施的改善,在業務督導評分指標上,要求新增既有加油(氣)站應於2013年底前改善完成和既有電影院應於2012年底前改善完成,在實地現場抽查上,除抽查一幢2011年度完成的新建建築物外,加重抽查既有加油站及既有電影院無障礙設施的改善情形,以了解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執行成效。
由於2012年業已修正「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十章無障礙建築物專章條文,並配合上開條文,修正「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及「既有公共建築物無障礙設施替代改善計畫作業程序及認定原則」,訂於2013年1月1日施行。營建署呼籲社會大眾及輿論,未來共同督促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建築物管理機關或所有權人儘速改善公共建築物無障礙設施及設備,以建構無障礙生活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