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地政士逾期未申報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 地政士有申報不實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新竹市政府地政處表示,地政士應於買賣受託案件辦竣所有權移轉登記30日內,向新竹市地政事務所申報登錄土地及建物成交案件實際資訊。地政士逾期或查屬不實申報者依「地政士法」第二十六條之一、第五十一條之一及修正後之「新竹市政府處理違反地政士法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論處。故請本市各地政士業者能配合政策如期申報,以免受罰。
地政士逾期未申報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應按次處罰。第一、二、三、四、五(含以上)次查獲,分別處3、6、9、12、15萬元。並限期15日內命其改正;屆期仍不改正,應按次處罰。
地政士有申報不實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應按次處罰。第一、二、三、四、五(含以上)次查獲,分別處3、6、9、12、15萬元。並限期15日內命其改正;屆期仍不改正,應按次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