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個人同時擁有2戶房子,是不是能同時適用地價稅優惠稅率,這是有規定的。
稅捐機關表示,土地所有權人、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適用之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僅能以1處為限,但是如果土地所有權人或是配偶所有的第2間房屋有其他的直系親屬,如成年子女、父母、祖父母、岳父母等設籍居住者,沒有出租或營業情形,該房屋也可申請按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如此就能使2間房屋都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不過,這些適用住宅用地的房屋面積總和是有所限制的,在都市土地總面積不能超過3公畝(即300平方公尺,約90坪),非都市土地總面積以7公畝為限(即700平方公尺,約210坪)。另外若第2棟以上房屋是供自己的旁系親屬(如兄弟姐妹)設籍就無法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稅務局特別提醒您,想要當年度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的特別優惠稅率,一定要在當年的9月22日前提出申請,如果超過了9月22日才提出申請,就只能等到明年才能享用此優惠稅率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