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來興建後之營運收入是否能支撐其營運成本並永續經營,都將成為捷運系統投資評之重點。
面對各地方政府對於大眾捷運系統之迫切需求,考量捷運系統建設及後續營運永續經營之兩難情況下,經建會爰會同交通部建立一套審查機制,鼓勵地方政府從都市發展的角度處理大眾捷運系統之需求,並給予適當的預算補助,期能藉由捷運沿線土地開發效益,挹注捷運建設經費或營運成本,並帶動地方都市發展,減輕中央財政負擔。
依據交通部提報行政院之「大眾捷運系統建設與周邊土地開發計畫申請與審查作業要點」規定,未來提報之大眾捷運系統計畫,其計畫評估將依可行性及綜合規劃提供不同之評估項目內容,以可行性研究為例,其內容除應符合「行政院所屬各機關中長程個案計畫編審要點」、「政府公共工程計畫與經費審議作業要點」及「公共建設計畫經濟效益評估及財務計畫作業手冊」等相關規定,並應考慮大眾捷運法第11條規定因素外,尚須對下列項目再深入加以整體規劃考量:
(1)路廊運具競合關係及其改善方案,包含路廊與各運具之競合情形、各運具改善成效對本計畫之影響。
(2)路線場站規劃初步評估分析,包含經濟效益、路線、場、站規劃可行性評估、工程技術可行性分析、運量分析及預測。
(3)土地開發初步評估分析,包含捷運路線、場、站或鄰近地區可開發範圍之評估、土地取得與地方民意之溝通協調構想、都市計畫變更內容、土地開發方式及期程評估、地方政府預估可獲取之開發效益。
(4)財務分析專章
1.財務可行性分析,包含大眾捷運系統建設經費及營運成本、票價收入、附屬事業成本及收入、初估周邊土地開發成本及效益、初估可挹注本計畫之增額或其他可貨幣化之外部效益金額。
2.財源籌措評估分析及財務策略分析,包含成立基金(如運用現有基金或新成立基金)或專戶之經費來源、運用方式等。
3.新增或含延伸路線加入對整體捷運路網(含已通車及已核定路線)之營運財務效益初步分析,包含:邊際收益、邊際成本、運量密度變化、營運損益平衡點變化等初步分析。
4.確保整體路網邊際收益大於邊際成本之初步因應構想。
(5)公共運輸系統整合初步規劃,包含捷運運量培養或提升構想、捷運與其他公共運輸系統整合規劃及相關配套措施之規劃。
(6)風險分析專章。
(7)地方政府承諾事項,包含建議營運機構經營型態、成立營運基金或專戶、地方政府負擔之經費額度及相關文件等。
其中所列各項應提報內容中,特別著重公共運輸整體規劃及財務分析等可能影響公共建設計畫推動及未來經營之項目,並期待地方政府未來提報捷運建設,不再單純僅為解決交通瓶頸的問題,沿線之土地開發、地區整體規劃之構想,都將透過公共建設投資之契機,將捷運車站及其沿線土地整體規劃使用重新檢討評估,以創造都市未來新風貌。如此,不僅地方可從公共建設及土地開發增值獲取相當的財務效益,地方政府也可藉此機會規劃相關配套措施,以發揮公共建設的投資綜效,也提高民眾使用的意願,達成永續經營之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