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摘要
  • 精密機械園區裡的住宅用地是否該蓋平價住宅
  • 產業創新條例規定不能賣貴

胡志強:審慎思考精密機械園區是否蓋平價宅

【MyGoNews廖賢龍/台北報導】台中市長胡志強針對精密機械園區裡的住宅用地是否該蓋平價住宅,要請法制局好好研究,以市民的利益為最大依歸,利益歸於勞工,以前簽的約有甚麼樣的約束力,合不合法、合不合理,都要重新思考,所以不管甚麼利益,他都要顧及市民、勞工及青年的權益。

台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長黃晴曉表示,市府沒出一毛錢開發精密機械園區,是委託開發商開發,所有經費由開發公司自籌,回收成本就是出售生產用地,現在成本資金缺口還有19億,住宅用地全部出售大概可以賣到22億,因為產業創新條例規定不能賣貴,與一般土地買賣及重劃區不同。

黃晴曉表示,產創條例有規定,第一波規定就是要給原地主,目前已分回給原地主,第二波出售給園區的廠商及勞工,出售的價格是以開發成本及支出算出的價格,出售並不是要賺錢,開發商台開公司不是賺錢不賺錢的問題,只是負責開發,開發有所謂的作業費。第三波就是前面兩波剩餘的土地予以標售。土地售出是企業主為主體,配合員工,停止售出的理由是因為怕售出之後被轉賣,造成市府無法控管,所以市府要制訂一些規定及限制措施,可以制訂5年或10年無法轉賣,做一套好的配套措施,預計3個月內可以完成。

台中市議員楊正中表示,精密機械園區一期土地回到市府的部分約15541坪,第二期9332坪,第三期5000多坪,分成40塊地,出售給精密機械園區的廠商,蓋員工宿舍,原來精密機械園區的廠商共有93家,然而經過8年,現在不到30家,有些廠商把土地賣掉,當時是一坪4.1萬,現在土地又要限定是廠商或是員工才能申請,有違公平正義的原則。

楊正中表示,台開公司在開發精密機械園區完成後應功成身退,以第二期為例,每坪12-13萬,這有違市場機制,遊園東路以東至少每坪都有20萬,所以希望市長可以照顧金字塔下的基層大眾,台中市有那麼好的土地應該蓋平價住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