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地產小辭典

「新國十條」(2010年4月17日頒佈)

(1) 首套住房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30%。

(2) 第二套住房,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50%,貸款利率不得低於基準利率的1.1倍。

(3) 第三套住房,貸款首付款比例和貸款利率應大幅度提高,部分地區商業銀行可根據風險狀況,暫停發放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貸款。

(4) 對不能提供1年以上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地居民暫停發放購買住房貸款。

「京十二條」(2010年4月30日頒佈)

(1) 嚴格執行國發10號文件關於首套及二套住房貸款首付款比例和貸款利率的要求。

(2) 暫停對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以及不能提供1年以上本市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市居民發放貸款。

(3) 暫定同一購房家庭只能在本市新購買一套商品住房。

「深十三條」(2010年5月6日頒佈)

(1) 嚴格執行「新國十條」差別化信貸政策。

(2) 暫停發放購買第三套房以上住房貸款。

(3) 對不能提供1年以上本市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地居民暫停發放購買住房貸款。

(4) 年內完成開工建設保障性住房及人才安居住房5萬套,分配供應1萬套,發放5000戶低收入戶籍家庭保障性住房貨幣補貼的工作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