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地要農用嗎?奢侈稅下的另一活路

農地要農用嗎?奢侈稅下的另一活路

【MyGoNews廖賢龍/台北報導】農地農用2011年總統大選中的一個意外焦點,但對正如火如荼查察的奢侈稅而言,農地農用是可以不被課徵奢侈稅的另一活路,因此在桃園等農地買賣量大的房地產市場中,如何農地農用成為投資客獲利絕竅的一環。

財政部台灣省中區國稅局苗栗縣分局表示,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的農地,移轉時未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者,銷售時須向農業主管機關申請核發農業使用證明,提供國稅稽徵機關查核,如符合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要件者,可免納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奢侈稅)。

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的農地移轉,經核准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者,應在國稅稽徵機關查核時,出示該管地方稅稽徵機關核發的「土地增值稅不課徵證明書」;如未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則應提供「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或「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8之1土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經國稅稽徵機關函詢該管地方稅稽徵機關認定符合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要件者,始可排除課稅。

該分局表示,民眾應特別注意農地在持有2年內移轉,如符合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要件,而未申請不課徵徵土地增值稅者,應儘速向農業主管機關申請核發這些農業使用證明書,以維護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