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村農舍

持有集村農舍要滿5年才可辦理建物義一次登記

【MyGoNews編輯部/綜合報導】有民眾陳情指出購買一棟集村農舍,向地政事務所申請保存登記(建物第一次登記)時遭到駁回,原因是該集村農舍所有權人興建農舍未滿5年即行出售。屏東縣農業處提醒民眾,農業發展條例2000年1月28日修法後取得的農地,興建農舍後滿5年始能移轉。

農業處指出,2000年1月28日「農業發展條例」修正公布生效後,農地開放自由買賣,只要具本國國民身分之自然人均可承受農地,不再以自耕農身分作為管制,間接形成購買農地興建農舍的鄉間休閒風潮。該處表示,民眾常因不熟悉法令規定,將興建未滿5年的農舍出售,等到申請銀行抵押貸款,向地政事務所申請保存登記時,才發現該棟農舍無法辦理保存登記。

農業處呼籲欲購買集村農舍的消費者,購買前應先檢視農舍的使用執照,查明該棟農舍的興建日期,確認農舍興建後是否已滿5年,再行購買,以免引發交易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