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家住都中心與國防部合作於全國各地大力推動興辦社會住宅,透過都市更新事業籌措財源並增加公益設施與市中心之住宅供給。
國家住都中心受內政部指示興辦社會住宅,將在2024年前於全國達成興辦6.9萬戶目標,所有建設經費均需自行籌措或向銀行融資,所需土地除由國產署捐贈以外,皆由國家住都中心依法價購並自負盈虧。為使社會住宅永續經營,以都市更新業務收入平衡財務,也為「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設置條例」揭櫫之重要業務,透過市場機制提升公有土地效能並積極創造公共利益。
興辦社會住宅基地中由國產署捐贈者全部興建社會住宅,有屬需價購之國防部營改基金土地,在2020年9月行政院同意的「社會住宅興辦計畫第一次修正」中,亦明訂得運用部分土地辦理都市更新,以籌措土地價款及挹注社會住宅興建經費。國家住都中心各項土地取得,均依「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設置條例」及各土地管理機關業管規定辦理,都市更新也以「都市更新條例」的權利變換方式,透過估價機制及都市更新審議程序把關,訂定合理的更新後價格。國家住都中心收支,皆受內政部監督,確保都市更新收入全數用於興辦社會住宅,所有案件辦理內容及採購流程亦都有公開透明程序及內部風險控管機制。
在內政部監督下,全國社會住宅興辦由國家住都中心作為執行樞紐,使各縣市無論城鄉發展狀況都能享有社會住宅服務,搭配都市更新事業除可提供更多社會住宅、公共服務及一般房屋供給,對當地的居住環境改善更有一定功效,並可轉換民間資金於興辦社會住宅,擴大興辦量能,讓社會住宅及都市更新事業逐步落實民眾對居住正義的期待,提供更好的環境品質及更多居住服務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