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宣導 因公司更名而為不動產更名登記無須課徵契稅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市場快訊
稅務宣導 因公司更名而為不動產更名登記無須課徵契稅
新聞摘要
  • 稅務宣導 因公司更名而為不動產更名登記無須課徵契稅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稅捐機關表示,依契稅條例第2條規定:不動產之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者,均應申報繳納契稅。而有限公司依公司法規定變更其組織為股份有限公司,其法人人格之存續不受影響,就該公司之不動產權利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之名義時,無上開契稅條例第2條規定之適用,無須課徵契稅。但非依法變更組織者,其不動產權利之移轉,不在此限。
 
稅捐機關進一步說明,公司名稱變更,股東亦全部或大部分變更,依公司法規定,應辦理更改名稱變更登記,因公司未經解散,其公司法人人格並不消滅,公司所有不動產辦理變更名稱登記,並無移轉產權之事實,故無須課徵契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