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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稅法 公共設施完竣土地需課徵地價稅
新聞摘要
  • 土地稅法 公共設施完竣土地需課徵地價稅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李先生有一塊供種植蔬菜的土地,最近卻接到應改課地價稅的通知,經向稅務局查詢後才知道並非所有作農業用途的土地都可以免徵地價稅。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已規定地價的土地,除了非都市土地依法編定的農業用地及都市土地編為農業區、保護區限作農業使用,或於公共設施尚未完竣前、依法限制建築、依法不能建築、編為公共設施保留地等仍作農業用地使用之土地可課徵田賦(目前停徵中)外,其餘土地都課徵地價稅。
 
經該局進一步說明,李先生該筆土地編定為住宅區,既然非屬農業區、保護區之都市土地,其公共設施已完竣,且經工務機關將此公共設施完竣地區範圍劃出,交由地政機關排除裡地後,移由稅捐單位自完竣的次年起改課徵地價稅,即使目前作農業使用,已不屬於課徵田賦之範圍,依法仍應自公共設施完竣之次年起改課地價稅。而所謂公共設施完竣,是指道路、自來水、排水系統、電力等4項設施建設完竣而言。
 
如您對地價稅相關事項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可利用稅務局總(分)局電話查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