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讀通過 《老屋條例》重建送容積、房屋稅減半12年
條文指出,重建計劃內之建築基地,給予適度建築容積獎勵,但不得超過該建築基地1.3倍的基準容積,或建築基地1.15倍的原建築容積。若在條例施行3年內申請重建,還可額外獲得基地基準容積10%獎勵,最高以1千平方公尺為上限;建蔽率及建築物高度,則授權地方政府酌予放寬。
而在租稅減免部分,若在條例施行後5年內申請重建者,重建期間土地免徵地價稅;重建後地價稅及房屋稅減半徵收2年;若在減收的2年內,建築物所有權人未移轉所有權,還能延長房屋稅減半徵收優惠,但最多以10年為限。不過,條文也排除法人可適用租稅優惠的情形。
另外,為保障社會經濟弱勢者,因為重建導致無屋可居住者,縣市政府應依住宅法規定提供社會住宅或給予租金補貼。此外,受委託辦理結構安全性能評估而簽證或出具不實之評估鑑定意見或報告,經主管機關認定者,處新台幣100萬元以上、500萬以下罰鍰。
不過,三讀條文也規定,依法申請重建計畫者,必須在2027年5月31日前提出重建申請計畫,若修法通過後10年內未提出重建計畫,將不再能享有前述的各種改建優惠。
據內政部統計,目前全國30年以上建築約380萬戶,其中四、五層樓建築約8萬6千棟、86萬戶;公有建築物耐震檢測經驗,有4成耐震係數不足,約有3萬4千棟四、五層樓建築物有災害風險疑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