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地質敏感區公告後,開發單位選址應審慎評估
由於我國位處歐亞大陸板塊和菲律賓海板塊交界處,屬環太平洋地震帶一部分,其地震活動相對頻繁,而2016年9月21日係為集集大地震第17週年,更能凸顯出天然災害防範之必要性,以及事前風險預防與事後處理對策之重要性;依據地質法規定,土地開發行為基地有全部或一部位於「地質敏感區」內者,應於申請土地開發前,進行「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並於相關法令規定須送審之書圖文件中,納入調查及評估結果,藉以銜接土地開發行為相關法令,如環評、土地使用分區變更、水土保持計畫及建築法等規定,據以規範指導開發行為。
環保署配合地質法施行,除說明地質法與環評審查之關聯性外,更藉此提醒開發單位應審慎評估開發行為地點之選址,盡量避開環境敏感相關區位,注重環境保護減輕對策之處理,以避免再度發生重大災害事件,並期許各機關單位本於所管專業法規,責無旁貸,共同肩負起我國預防天然災害與環境保護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