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大紹興南街公辦都更案都委會通過,同時保障鄰地都更權益
市府表示,本基地現況窳陋亟待更新,市府與台大透過公辦都更啟動延宕十年之都更,促進地區再生。共同合作之具體效益除建構台灣最重要之醫療複合設施,帶動醫療研究與產業發展外,並藉由都市計畫之引導,市府取得公共設施用地提供公共住宅,保留區內的歷史建築及受保護老樹,留設開放空間及公園用地等公共設施,增進公共利益。 本次公辦都更為市府與國立台灣大學以活化國有土地及落實教育部高等教育創新計畫之都市更新案,具有其公用目的,故本案以公有土地為主要範圍,僅納入部分私有土地(瑠公農田水利會)係因其私有土地雖持有657平方公尺,但實際僅有181平方公尺為可建築用地,且為狹長地形之畸零地,若不納入,未來將無法自行興建,剩餘約476平方公尺道路用地後續亦開闢供公共設施使用,符合本案強調應有公益性之需求。
市府進一步表示,府前大樓雖未納入此公辦都更範圍,該大樓仍屬市府2000年公告更新地區範圍,故本案係屬同一都市更新地區將分不同更新單元進行更新。且本都市計畫變更前經台大依都市計畫法第27第1項第4款規定報請教育部及內政部同意在案。
另本案目前規劃內容,北側基地為產業合作區域以及產業合作實驗村,屬於地上權設定區域之範圍,礙於公私有土地尚無法併同設定地上權,故未納入府前大樓,且倘本案府前大樓納入公辦都更範圍進行權利變換,其更新後之建坪單價將低於自行更新改建之價格,相對降低府前大樓分回之總價值。
市府再次強調,市府非常重視鄰地(府前大樓)未來更新權益,台大已同意保留22-6地號西側部份6㎡土地,使府前大樓基地符合最小更新單元規模可自行辦理都市更新,本府並已多次到府前大樓拜訪居民,後續更新處將依都委會決議組成專案小組協助府前大樓都更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