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過保固期地磚爆裂,建商是否免責?記住,「物之瑕疵擔保責任」自交屋後經過5年時效才消滅
消保官表示地磚爆裂之原因不一,據專家意見,主要原因為天候因素,如同2016年入春以來寒流接連來襲,造成磁磚熱漲冷縮,如果黏著劑沒有貼好,就很容易造成磁磚爆裂。另如施工品質不良(包括施工工法及水泥沙漿比例不對)或磁磚材質不佳等因素,皆容易發生造成磁磚爆裂。本案就民眾陳情所述,宜先請專業機構(例如土木技師公會等)鑑定家中磁磚爆裂原因,若經鑑定屬建商施工不良(黏著劑沒有貼好亦屬之),則建商應依民法第354條及360條「物之瑕疵擔保責任」(交屋時或移轉前已存在之瑕疵),請求建商減少價金或損害賠償。另依民法第365條規定,該社區才交屋4年,其「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減少價金請求權,自交屋後(物之交付)經過5年時效才消滅,故即使已過1年保固期(交屋後發生之物之瑕疵),建商仍應負瑕疵擔保責任,不得拒絕處理。
消保官強調,所謂建商「契約保固期」(交屋後發生之物之瑕疵)並非「物之瑕疵擔保責任」(交屋時或移轉前已存在之瑕疵),前者時限有1年(固定設備部分)或15年(樑柱牆等主結構部分)之別,而後者則經過5年請求權時效方會消滅。如果因此造成人體傷害,則民眾另可依民法第184條及191條規定,對建商請求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消保官也呼籲,業者不應把「契約保固責任」與「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混為一談來誤導消費者,消費者如遇社區外牆或家中房屋磁磚若發生掉落或爆裂情形,可撥打1950消費者服務專線諮詢或提起消費爭議申訴,以保障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