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產署修正「國有出租農業用地同意興建農業設施審查作業要點」,以利承租人農業經營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市場快訊
國產署修正「國有出租農業用地同意興建農業設施審查作業要點」,以利承租人農業經營
新聞摘要
  • 國產署修正「國有出租農業用地同意興建農業設施審查作業要點」,以利承租人農業經營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鑒於農業經營型態日趨多元,為增進國有出租農業用地經濟效益,以便民為導向,國產署檢討修正「國有出租農業用地同意興建農業設施審查作業要點」,放寬農機具室及農業資材室兩項設施的興建面積,以利農民從事現代化農業經營。
 
國產署表示,隨著時代變遷,農民耕作規模逐年擴大,農機具愈趨大型化,農民承租大面積國有地耕作,修正前「國有出租農業用地同意興建農業設施審查作業要點」規定農業資材室或農機具室面積不得超過100平方公尺的限制,已無法符合農業經營需要。
 
該署傾聽農民心聲,衡酌農民實際生產、經營需要及國有土地管理等面向,2016年3月30日修正發布該審查作業要點第6點,放寬農機具室及農業資材室兩項設施的興建面積,比例上仍維持不超過同一張租約承租土地總面積的百分之四規定,但面積可以不受100平方公尺的限制,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管的「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規定辦理。
 
國產署進一步表示,修正規定後,農民可依其實際農業生產與經營需要,向農業主管機關申請興建農機具室及農業資材室,其中資材室依承租土地面積大小,最多可興建至330平方公尺,可協助農民更有效利用承租的國有農業用地,國產租約管理便民措施邁向新的里程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