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5年已訂立土地移轉契約,請注意土地增值稅申報期限
舉例說明,陳先生於2015年12月31日與他人訂約出售桃園區土地,訂約日(2015年)當期公告土地現值每平方公尺為4萬8,000元,2016年1月1日調漲為5萬6,000元,此時,只要李先生於訂約之日起算30日內,也就是2016年1月29日以前,向土地所在地地方稅捐稽徵機關提出土地增值稅申報,就可選擇以2015年公告土地現值每平方公尺4萬8,000元來計算應納土地增值稅額。
若超過期限才提出申報,如於2016年1月30日以後以網路申報或2016年2月1日(星期一)以後臨櫃申報,稅捐稽徵機關會以收件日當期(2016年)公告土地現值即每平方公尺5萬6,000元為移轉現值計徵土地增值稅。